為鼓勵宗教團體辦理教化人心、端正風俗及公益慈善等相關活動,補助辦理宗教相關活動,發揮宗教改善社會風氣、安定人心之功能,藉以匯聚民間力量,共同推展相關業務。
至2月底止,受理申請19件,已核定16件,總計核定補助256萬5,000元。補助各合法立案宗教團體辦理民俗宗教活動,藉以形塑地方文化特色,並融合既有之地方民俗祭典,推動具指標性之文化產業,藉此帶動地方產業之觀光發展,達到安定民心、促進社會祥和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