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狹小巷道演練精進搶救技能
    • 定期辦理狹小巷道演練精進搶救技能,並列管狹小巷道火災搶救困難地區,劃設禁停線:
      • 依本府110年5月4日訂定「花蓮縣政府狹小巷道管理作業程序」規定,全面清查本縣狹小巷道火災搶救困難地區共計424處,已劃設禁停標線共計234處、未劃設190處。
      • 111年完成435場及112年級截止至2月28日完成69場狹小巷道搶救困難地區搶救演練,後續亦將持續辦理,以提升整體救災效能。
  2. 火災及山難搶救案件
    • 火災搶救案件
      • 為提升火災原因調查效率,充實火場勘查裝備,強化火災現場勘查能力。
      • 111年共743件(含建築物155件),死亡2人,受傷17人,救出民眾14人
      • 112年度截至2月28日執行火災搶救共141件(含建築物35件),死亡0人,受傷4人,救出民眾2人。
    • 山難搜救案件
      • 111年度受理山難搶救案件62件、執行51件、出動人員339人次,計有52位民眾平安獲救、1人死亡。
      • 112年截至2月28日受理山難搶救案件12件,執行12件,出動人員87人次,計有5位民眾平安獲救、2人死亡。
  3. 落實消防水源管理提升救災效能
    • 由各轄區消防分隊針對消防栓實施全面查察1次以上,確認消防栓之堪用性及確保救災用水無虞,針對轄內缺乏消防用水地區進行全面檢視,並函請當地鄉(鎮、市)公所邀集轄區消防分隊及自來水公司辦理聯合會勘增設作業,且要求各消防分隊統計所有消防栓分布情形並且回報消防局。
    • 本縣設有地上式消防栓616支、地下式消防栓3,901支,計4,517支消防栓。
  4. 充實消防搶救裝備器材辦理特種搜救訓練
    • 自108年至112年充實汰換消防人員救災裝備及辦理特種搜救相關訓練,藉以提升消防人員安全及救災效能。並購置輕巧、省力、高效能之搶救裝備及車輛投入救災以減輕消防專業壓力及提升現有的救災能量。
    • 112年度編列7,824萬1,624元,採購及汰換水庫消防車、救助器材車、消防衣帽鞋、氣瓶背架組、面罩肺力閥組、救命器、化災搶救裝備器材、山域(含雪地)搜救個人及共同裝備,各式救災車輛、器材及水域裝備等,並辦理相關出國訓練,藉以提升消防戰力。 ​​​​​​​